医院回应深圳女子看病遭劝退事件:未发现侵权行为!

时间:2023-08-18 16: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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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回应深圳女子看病遭劝退事件:未发现侵权行为!

近日,有位深圳市民陈女士报料称,其因足部受伤前往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就诊。陈女士提到,该院急诊科提供的诊断意见为局部外敷消肿和住院进一步治疗,但转往手足外科病区却未对其进行相关救治,并质疑医生劝退住院,导致其延误治疗。对此,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表示,经调取病历及监控视频显示,该院并未对患者消极治疗,就患者的质疑将对患者给予答疑。

患者投诉:粉碎性骨折却遇院方劝退住院

陈女士提到,其因被机动车撞倒后导致右足部受伤,于7月10日前往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进行救治。据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急诊科提供的CT检查报告显示,陈女士右外踝、右足内侧楔骨、舟骨外上缘、第3跖骨远端骨折,右足内侧楔骨局部粉碎性骨折,右骰骨外上缘撕脱骨折,医生的处理意见为局部外敷消肿和住院进一步治疗。

然而,陈女士表示她从急诊科转往手足外科进行治疗时,医生并未对受伤足部进行消炎、消肿。“我足部受伤后,受伤部位很快就肿起来了,但院方并未在第一时间指导我进行消炎和冰敷,且没有给我的右足进行石膏固定。”与此同时,陈女士回忆称,按照急诊科提供处理意见为住院进一步治疗,但主治医生却疑似劝退住院,“主治医生一直跟我在强调手术的风险、打石膏的麻烦和住院费用昂贵,感觉有些劝导我不进行手术的意思,后续院方还退回了我的住院预交收款。”

陈女士表示,在出院后的当晚,她感到足部愈加疼痛,便在第二天立马前往其他医院进行治疗,“我出院后的当晚足部痛到睡不着觉,第二天一早家属立马带我去其他医院看病治疗,医生看了我的CT检查报告后,明确告诉我这种粉碎性骨折需要进行手术治疗,同时另一家三甲医院的医生也给予同样的处理意见,因此我质疑之前被劝退住院耽误我伤情救治。”陈女士说。

院方回应:经调取资料未发现有侵权行为

8月10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工作人员表示,已收悉患者反馈的意见,并调取了相关病历资料和监控视频,暂未发现有不规范就诊和侵犯患者权益的行为,“主治医生正常的出诊,当时详细告知了手术风险等信息,患者拒绝进行手术并出院,主治医生还告知必要时专科进一步治疗。”

此外,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工作人员表示,就患者质疑手足外科医生劝退住院一事,已与患者家属进行沟通,后续还将积极和患者方进行充分沟通和详细答疑,“医院将组织双方见面,并进行各自举证,医院将会按照事实进行合理合规的处理。”

律师点评:医疗损害责任以过错责任为主

广东众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析析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杨析析表示,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医疗损害责任以过错责任为主,兼有过错推定和无过错责任的归责体系。绝大多数医疗损害行为均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是否具有过错、过错程度如何、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是审理该类侵权纠纷案件的关键,也是患者能否主张赔偿的关键。杨析析建议,遇到医疗纠纷后,在收集证据时可以从医方在诊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过错和损害结果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入手,必要时可通过申请医学鉴定来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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